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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20156 日期 發佈日期:2026/3/20 下午 02:00
下檔日期: 2026/12/31 下午 05:00
承辦人 學管科吳文煥
TEL:049-2222106#1316   FAX:049-22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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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有關「115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案,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府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25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該計畫之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公立實驗教育學校:
1、項目:國中小教育階段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所需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增能研習及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40%。
2、基準:第1年補助最高新臺幣(以下同)8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42萬元。
(二)實驗教育機構:
1、項目:國中小教育階段辦理實驗教育相關之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40%。
2、基準:補助最高以下列金額為原則,實際就學學生人數超過100人者,第1年補助最高5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32萬元;學生人數51人至100人者,第1年補助最高3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22萬元;學生人數50人以下者,第1年補助最高2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12萬元。
三、倘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申請計畫書未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特定教育理念,或教育部核定之實驗規範未排除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有關學習領域之規定者,不予補助。
四、國中小教育階段之公私立實驗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倘符合上開資格且有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者,得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所屬地方政府,經地方政府初審通過及彙整後,於115年(以下同)4月20日(星期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函送本府憑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五、有關11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及輔導資源」補助案,國教署將逕依114學年度所報符合資格學生人數預先核定,無須另行申請。倘有調整是項經費需求,務於10月23日(星期五)前另案函報本府,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事宜。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之申審流程,國教署將另案通知,不併入本案申請。
七、檢附115學年度實驗教育計畫書(格式)、經費申請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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