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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20462 日期 發佈日期: 2026/4/2 下午 05:02
下檔日期: 2027/9/30 下午 05:00
承辦人 學管科吳文煥
TEL:049-2222106#1316   FAX:049-22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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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有關申請「115學年度補助推動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39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該計畫之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實驗教育機構
1、項目: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機構辦理實驗教育相關之課程研發、教學實施、教師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40%。
2、基準:補助最高以下列金額為原則,實際就學學生人數超過100人者,第1年補助最高5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32萬元;學生人數51人至100人者,第1年補助最高3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22萬元;學生人數50人以下者,第1年補助最高22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12萬元。
三、倘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申請計畫書未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特定教育理念,或教育部核定之實驗規範未排除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有關學習領域之規定者,不予補助。
四、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公、私立實驗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倘符合上開資格且有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者,得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相關規定申請旨揭計畫,其申請流程及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地方政府主管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由學校及機構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計畫內容至多5頁)至所屬地方政府,並由各地方政府進行審查作業後,依附件格式提供審查通過之經費申請彙整總表及各申請單位計畫書予本署,後續將依所報資料及本署預算編列情形核定補助經費。
(二)另旨揭計畫之補助比率及金額,本署得視預算編列、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酌予調整。
五、符合上開資格且有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者,請檢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憑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六、檢附115學年度實驗教育計畫書(格式)、經費申請表(格式)各1份。
簽收
附件下載
經費申請表
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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