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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7961 日期 發佈日期:2025/12/11 上午 11:36
下檔日期: 2025/12/17 上午 11:36
承辦人 學管科鐘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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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旭光高中...等
旭光高中 南投國中 鳳鳴國中 社寮國中 瑞竹國中 三光國中 鹿谷國中 瑞峰國中 中寮國中 北梅國中 水里國中 民和國中
信義國中 同富國中 仁愛國中 南投國小 營盤國小 千秋國小 埔里國小 南光國小 育英國小 史港國小 溪南國小 桃源國小
麒麟國小 太平國小 忠孝國小 大成國小 新庄國小 碧峰國小 雙冬國小 炎峰國小 坪頂國小 北投國小 竹山國小 社寮國小
過溪國小 大鞍國小 秀林國小 鯉魚國小 桶頭國小 中和國小 和平國小 名崗國小 弓鞋國小 田豐國小 新民國小 鹿谷國小
秀峰國小 文昌國小 鳳凰國小 內湖國小 初鄉國小 瑞田國小 廣興國小 中寮國小 爽文國小 永樂國小 永康國小 清水國小
永和國小 廣福國小 魚池國小 頭社國小 東光國小 五城國小 明潭國小 新城國小 伊達邵國小 共和國小 國姓國小 北港國小
福龜國小 長流國小 南港國小 育樂國小 長福國小 乾峰國小 郡坑國小 民和國小 新興國小 永興國小 成城國小 信義國小
羅娜國小 同富國小 愛國國小 人和國小 地利國小 東埔國小 潭南國小 桐林國小 隆華國小 希娜巴嵐國小 久美國小 雙龍國小
豐丘國小 親愛國小 法治國小 德鹿谷國小 互助國小 力行國小 南豐國小 中正國小 廬山國小 發祥國小 萬豐國小 清境國小
康壽國小
主旨摘要 <重要通知>【114活化教學】檢送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修正經費核定表乙份,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600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辦理。
二、原補助經費為核定第一學期調整為「學年度核定」,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比照113學年度方式辦理核結。
三、旨案修正經費核定表(如附件一),修正經費核定公文於行政程序中,為使學校順利推動課程,貴校可先行規劃114學年度課程。俟第114學年度執行完畢後,於115年7月31日前至經費結報系統填報辦理核銷,‼️學校執行經費如有賸餘款均視為未執行數,應全數繳回。繳回方式應先行向本府承辦人確認後,再行繳回。

四、涉及經費項目內容變更者,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將修正後經費表完成核章,以電子文函報本府同意後始得辦理。
五、請各校依國教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附件二)辦理,並按實際執行情形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同一子計畫內業務費項下之流用,仍須依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比例上限,循貴校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一)各經費項目皆不得勻入雜支。
(二)未執行項目(實支金額為零)不可勻支至其他項目。
(三)同時申請兩項子計畫者,不得於子計畫之間相互流用。
(四)偏遠地區學校申請子計畫三及子計畫四不再補助購買一 般資訊設備,如空拍機、相機、攝影機、印表機(含耗 材)、螢幕、投影機、音響、電腦、平板……等。
(五)本計畫亦不補助冷氣水電費。
(六)經費結報系統中「經費項目」欄及「核定金額」欄應按本函逐一填列,未支用項目亦須填列,所填核定金額之合計數,應等同於系統顯示貴校之核定金額。
六、倘有執行疑義,請逕洽下列單位:
(一)計畫補助及執行:臺北市立大學,聯絡電話:(02)2311-3040分機8423。
(二)協作學校及自主學習計畫學校研習規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聯絡電話:連絡電話(02)7749-3651。
簽收
附件下載
114活化_中央經費核定表(南投縣)修正核定版1204
114活化-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
活化計畫說明會之提問與回復Q&A
相關連結 無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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