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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8285 日期 發佈日期: 2026/1/2 上午 10:00
下檔日期: 2027/1/1 上午 12:00
承辦人 特教科張竣銘
TEL:049-2222106#1355   FAX:22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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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時薪制特教助理人員之國定假日工資」相關函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29137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如原為勞雇雙方約定之工作日,應依法給予休假並工資照給,屬強制規定。
三、公立學校按時計酬勞工(如時薪制特教助理人員):
1.若勞工依固定模式,於每週一至五間提供服務,遇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工資照給。
2.若國定假日非原約定出勤日,則不需給付國定假日之工資。
3.排班不固定者,是否給假或給薪,應視實際個案判定。
四、請各校依上述規定確實辦理特教助理人員國定假日差勤及薪資給付事宜。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乙份(如附件)。
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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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85_1_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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