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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8304 日期 發佈日期:2026/1/2 上午 10:15
下檔日期: 2026/10/31 上午 12:00
承辦人 特教科洪珮慈
TEL:0492222106*3272   FAX:04922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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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公告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為辦理民間特教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特教團體,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二、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
(二)補助項目︰於南投縣辦理下列特殊教育活動時,得向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申請獎助:
1、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之諮詢或研習宣導活動。
2、推展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親職教育。
3、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研習。
4、推展無障礙環境教育。
5、出版特殊教育圖書。
6、辦理特殊教育活動、適性體育。
7、其他有助特殊教育宣導之相關事項。
(三)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性法人或團體。
(四)審查方式︰依「南投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辦理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本辦法之獎助每案以新臺幣貳萬元為限,同一單位當年度之申請,以二案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補助本縣民間特教團體經費12萬。
(七)其他︰民間團體應於舉辦活動前檢附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書內容應載明活動名稱、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有無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及補助金額)等項目。
三、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
四、檢附「南投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各1份。
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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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身分關係聲明書
事前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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