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公告]目前有效的公告共 573 筆        友善列印
序號 119493 日期 發佈日期: 2026/2/13 下午 04:00
下檔日期: 2026/3/31 上午 12:00
承辦人 特教科林育民
TEL:2220870   FAX:2222510
點閱數 105
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有關學校於寒假春節期間持續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與高關懷學生輔導相關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1510號函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明顯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三級輔導。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
二、請學校依「學生輔導法」及「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規定,加強學校人員(導師、行政人員、輔導教師)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辦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另於寒假春節期間亦應對於高關懷學生、特殊重大議題案生持續追蹤及掌握該生心理狀態及動向,並與案件有關網絡單位合作,以適時提供協助,共同維護其基本兒童青少年權益。
三、查「學生輔導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等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併請學校依前述規定主動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利家長及學生利用。
四、對於有醫療需求之高風險個案,請適時結合校外輔導、諮詢資源(如衛生福利部1925專線或「心據點」醫事機構查詢平臺、張老師或生命線專線),提供學生課後、假日需要時可尋求專業之協助。另請於相關研習,增加輔導教師對學生發展困難議題之辦識及輔導實務操作知能;並持續運用國教署補助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提供學生、教師或家長心衛知識宣導及專業諮詢,以使學生身心發展更為健康。
五、若於假期中接獲學生心理危機事件,應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規定即時通報,並由校內危機處置小組循三級輔導機制立即介入處理,視學生與家庭需求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醫療、社政等資源共同協助。
六、與學生輔導相關諮詢,可於上班時間先致電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輔導相關諮詢或確認轉介服務申請事項。學生輔導諮商安心服務專線:049-2220870;049-22225495轉316-317。
簽收
附件下載 無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 無相關連結


【關閉視窗】


Copyright © 2011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聯絡方式:049-222-2106 │ 傳真 : 049-224-1648 │ 教育處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本網站圖文資料未經授權請勿使用,由南投縣教育網路中心建置
南投縣教育網路中心 聯絡電話:049-2241043 傳真:049-2239226 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