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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0391 日期 發佈日期:2025/2/5 上午 12:00
下檔日期: 2025/2/28 下午 11:45
承辦人 國教科簡竹茵
TEL:049-2222106#1321   FAX: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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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旭光高中...等
旭光高中 南投國中 南崗國中 中興國中 鳳鳴國中 埔里國中 大成國中 宏仁國中 草屯國中 日新國中 營北國中 南投國小
平和國小 新豐國小 營盤國小 西嶺國小 德興國小 光華國小 光榮國小 文山國小 僑建國小 漳和國小 嘉和國小 光復國小
千秋國小 埔里國小 南光國小 育英國小 史港國小 愛蘭國小 溪南國小 水尾國小 桃源國小 麒麟國小 太平國小 忠孝國小
中峰國小 大成國小 草屯國小 敦和國小 新庄國小 碧峰國小 土城國小 雙冬國小 炎峰國小 中原國小 平林國小 坪頂國小
僑光國小 北投國小 富功國小 漳興國小 虎山國小 康壽國小
主旨摘要 公務填報通知:
報表編號:[5829]
報表名稱:[紫南宮補助本縣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及經導師認定有需求之弱勢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有需求者再申報)]
填報期限:2025/02/05~2025/02/28
說明 一、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
二、竹山鎮紫南宮提供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經費(含教科用書費、家長會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三、本案之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或經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並放寬其他經導師認定確有經費需求之學生。
四、本案補助標準為依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已申請政府提供之教育補助費(含具原住民身分學生相關教育補助費)或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補助費、 減免學雜費者,以不重複申請補助為原則,請貴校確實查明。
五、請貴校於114年2月28日(星期五)前依格式確實填寫,以避免影響後續請款事宜。
六、逾期未報視同本學期無申請經費需求。
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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