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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4096 日期 發佈日期:2025/7/4 上午 09:45
下檔日期: 2025/8/31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王民珍
TEL:049-2222106-1382   FAX:049-22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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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有關「114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案,請於114年7 月18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319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該計畫之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公立實驗教育學校
1.項目: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所需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增能研習及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40%為原則。
2.基準:第1年補助最高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最高40萬元。
(二)實驗教育機構
1.項目:辦理實驗教育相關之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40%為原則。
2.基準:補助最高以下列金額為原則,實際就學學生人數合計超過100人者,第1年補助50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30萬元;學生人數51人至100人者,第1年補助30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20萬元;學生人數50人以下者,第1年補助20萬元,第2年以後每年補助10萬元。
三、倘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申請計畫書未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特定教育理念,或教育部核定之實驗規範未排除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有關學習領域之規定者,不予補助。
四、符合上開資格且有申請經費補助需求之學校,得依本要點、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所屬地方政府,經地方政府初審通過及彙整後,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函送本府,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五、檢附114學年度實驗教育計畫書(格式)、經費申請表(格式)各1份。紙本收文者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常用服務/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專區(序號114096)下載運用。
簽收
附件下載
114096_114學年度推動實驗教育計畫書(格式).odt
114096_經費申請表(公立學校型態、公辦民營學校).odt
114096_經費申請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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